就業途徑簡介 / Career Pathway Introduction
分析政治、經濟事件及為國家建立及維護與他國良好的外交關係。
-
相關執業資格: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99年12月8日公告),本就業途徑中之下列職業應經考試及格領有證書始能執業。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資格需經公務人員外交官領事官考試或公務人員外交領事人員考試及格。
國家特種考試(一、二、三、四、五等):外交領事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
-
相關勞動部技能檢定: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主辦,應考人必須通過學科測試與術科測試才能取得證照,技術士證照可分為甲級、乙級、丙級或單一級,本就業途徑中之相關技能檢定職類代號及名稱如下所列,資料若有異動,以勞動部正式出版資料為準。
無
-
教育部彙整公布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參考連結
依據教育部公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轄產業之證照。本就業途徑中之相關證照如下所列:
無
瀏覽說明職能 / Competency
如果您想從事這個職涯類型的相關職業及工作,以下是所需要具備的職能。您可點選
展開各項職能的更細部項目與說明。
掌握駐在國當地情勢,收集並回報各類訊息。
相關知識與技能
 |
資料彙整、統計分析、田野調查、直接觀察(察言觀色)、內容分析、歷史分析、國際經濟學、比較政治 |
|
考量歷史縱切面與社會橫切面分析當地情勢。
‧ 以歷史、法律、地理、自然資源、經濟、文化、政治、商業等知識為基礎分析當地情勢。
|
分析利害關係人之人際關係。
|
蒐集及回報情報。
|
遵守國內訓令,及忠實反應給駐在國。
‧ 說明與回應我國的訓令
|
分析當地國情勢並溝通、闡述本國政策
相關知識與技能
 |
內容分析、歷史分析、國際事務的專業知識 |
|
必要時,即時溝通、捍衛本國政策立場。
|
分析當地國政情。
|
擬定政策選項並提出我國對當地國政策說明建議。
‧ 依據分析結果擬定或修改計畫、策略、程序和資料。
|
與本國及駐在國官民互動並執行本國政策
相關知識與技能
 |
人脈網絡經營、社交能力、專業與信任感的經營、溝通協調能力、公共關係、新聞學、大眾傳播、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 |
|
遵守當地法律
|
遊說相關團體以落實本國外交與國際事務政策
|
與各國政府官員、政府機構及國會、國際組織交涉
‧ 協助處理駐在國官方或民間機構團體與我國正式訪問活動。
|
與本國各部會協調、聯繫並交流訊息。
‧ 與國內各部會代表聯繫,溝通相關政策。 ‧ 與其他機構交流訊息。
|
透過不同溝通管道與技巧,與不同類型的公眾(如:媒體、智庫、學術團體、產業團體、工會、NGO、企業)建立正面關係。
|
服從命令及法規以落實本國政策並堅守保密原則。
|
為突發之外交事件執行危機管理,以避免或降低對國家關係、國家形象、國家利益的傷害。
‧ 為突發的事件,對媒體工作人員說明並做出回應。
|
透過各種管道與方式提高國家形象與國際能見度。
‧ 透過正式或非正式管道,向駐在國的政府、民間團體、媒體,傳達國家政經、文化資訊。 ‧ 舉辦交流活動,使未來的駐在國決策者熟悉台灣的機構、習俗、文化等 ‧ 安排本國專家學者進行公開演講或活動。
|
執行領務與僑務工作
相關知識與技能
 |
國際事務的專業知識、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語文能力、外語能力 |
|
執行簽證業務。
‧ 裁決非公民申請移民和非移民的簽證。 ‧ 使用台灣移民法和條例,以確定個人是否有資格。 ‧ 對簽證申請者、律師和其他感興趣的各方解釋簽證受拒的原因。
|
協助僑民,解決於駐在國面臨的問題。
‧ 進行僑民服務
|
提供本國人及僑民急難救助
|
|
相關職業 / Related Occupation
以下資料參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業分類資訊查詢系統以及人力銀行等相關資料,其中
標註屬新興、職缺數多或具成長潛力之職業(資料來源:美國O*NET職業資訊網前景樂觀(bright outlook occupations)職業)。
標註為勞動部協調整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產業發展需要,訂定產業人才職能基準之職業(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標註為經濟部邀集企業共同依據產業職能基準之能力規格,規劃專業技術與能力程度之檢定與測驗機制,並推動優先面試/聘用獲證者,提供企業另一客觀選才及評核人才能力之工具(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
- 外交領事人員

- 職業內容描述:辦理各項涉外事務、代表本國政府與外國政府進行談判及協商、接待訪賓之禮賓工作、協助本國各政府機關蒐集本國所需各種資訊、辦理護照製發等事務業務等。
- 僑民教育人員

- 翻譯/口譯人員

- 職業內容描述:在研討會、大型會議或類似場合,從事口譯工作並確保傳達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