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之任務,即為調查犯罪事實以及確定犯罪嫌疑人。
相關知識與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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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鑑定科學、犯罪偵查學、犯罪學、刑事鑑識學、資料處理學、犯罪偵查規範、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法、警察倫理學、情報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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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科學儀器與方法,以查證犯罪事實並且確定犯罪嫌疑人。
‧配合刑事科學鑑識技術證明犯行及確定犯罪嫌疑人。
‧釐清刑案發生與破獲之初報、續報、結報等報告時間。
‧區分重大刑案、特殊刑案及普通刑案及其偵查責任。
‧有效運用偵查資源並兼顧被害者權益。
‧熟悉專案小組之組成、成立時機、權責以及遵守證據監督鏈。
‧運用刑案紀錄與資料
‧能運用電腦蒐證及分析犯罪模式,善用資訊科技於執法過程中。
‧分析維護治安工作需要及特殊治安工作或偵辦重大案件的需要,以進行情報諮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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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研判所得到的資訊與證據。
‧分析判斷犯罪模式及作案手法。
‧分析判斷犯罪之時間、地點、方法、工具、動機
‧分析、研究、判斷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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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之任務,即為依照法令以及標準的作業程序,進行刑案現場的處理和蒐證程序。
相關知識與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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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移送作業實務、筆錄製作實務、情報學、行政執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鑑識學、刑事證據法則、交通管制、犯罪側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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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受理告訴、告發或自首等案件之處理流程。
‧受理告訴、告發或自首等案件,不論以書面或言詞為之,均應詳予記錄後即報告直屬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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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處理時,依實際狀況作必要之保護或戒護。
‧針對受傷者迅速予以救護或送醫。
‧視情形針對受傷者作必要之保護或戒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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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現場環境及事實需要而定,以決定封鎖犯罪現場的範圍。
‧封鎖時派員於封鎖線外警戒。
‧使用相關器材以達成保全現場為原則。
‧現場封鎖範圍原則以三道封鎖線為準,必要時得實施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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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知並運用實施封鎖犯罪現場之標準程序以及注意事項。
‧視實際需要再行界定封鎖範圍
‧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
‧對跡證進行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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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知並運用現場處理時,需密切觀察的相關人士以及可疑動靜和要點,以蒐集有利破案之情報線索。
‧進一步訪查被害人、發現人、在場人或其他關係人
‧針對現場人、物及跡證之現狀、位置及動態變化情形,進行初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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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知並運用追捕逃犯應查明之重點,以便循線追緝。
‧查明其身材、衣著、年貌、口音特徵、逃離現場之時間、方向與犯罪時所用之兇器或交通工具特徵以及共犯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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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知並執行與刑案相關的情報之現場調查任務。
‧運用科學技術與方法勘察現場、蒐集證據。
‧研判犯罪嫌疑人進出路線、犯罪時間、方法、手段、工具、犯行、過程等。
‧採集各類跡證,並依其特性分別記錄、陰乾、冷藏、包裝、封緘,審慎正確處理,避免污染
‧掌握時效將各類跡證送請警察局鑑識中心、鑑識課或相關單位鑑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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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之任務,即為擬訂並進行偵查計畫,依法進行搜索、扣押、拘提、逮捕之偵查作為。
相關知識與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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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調查、司法文書、犯罪偵查規範、資訊彙整、警察勤務、犯罪偵查學、行政執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指紋學、彈道學、刑法、刑事訴訟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施行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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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執法的過程中,運用文字書寫表達能力,以完成相關文件之紀錄和報告。
‧依範例及正確程序正確填寫相關表格呈報。
‧針對受理民眾報案、消案、提告、意外事故、交通事故、失蹤人口、越轄辦案、死亡等情事,簡明描述事件的經過。
‧以圖示說明複雜犯罪組織架構與各犯罪嫌疑人間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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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偵查計畫
‧依據犯罪發生時間含發現時間、地點、現場勘察情形擬定偵查方向。
‧規劃偵查作業,含偵查對象、方向、方式、
‧步驟、部署進度
‧依據偵查作業進行分工
‧依據偵查作業進度進行協調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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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偵查計畫
‧運用搜證器材與偵查方法,歸納、分析、研究、判斷尋找破案線索。
‧依循被害人關係、犯罪行為人關係、財物關係、場所關係,以清查發掘線索。
‧列出偵查過程中,需密切注意之對象。
‧利用勘察刑案現場(採取指紋、體液、痕跡等證物)應掌握之要領,確認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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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跟蹤監視
‧依據需要進行動態觀察或靜態觀察
‧視案情需要與環境狀況及跟蹤對象等因素,選擇最有效的跟蹤或監視方法
‧評估跟蹤使用時機
‧面對不利情況時,採取適切因應作為。
‧對象脫蹤時採取適當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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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並詢問相關人員
‧查證受詢人身分之個性、習癖、生活環境。
‧依法定程序送達通知書,並告知其應有權益
‧研析多次詢問前後所述矛盾之處。
‧依循實施詢問之原則,採問答方式並當場製作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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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拘提、逮捕及搜索
‧評估執行拘提之適用情況及採取因應處理流程
‧熟知偵查中選任辯護人之規定及權限
‧依據搜索之目的執行搜索應遵守程序。執行搜索、扣押後,製作筆錄記明過程、執行方法、在場之人及所扣押之物,儘速函報核發搜索票之法院。
‧證物採取送請鑑驗時,遵守刑事鑑識規範、指紋作業規範、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及爆裂物處理規範等相關規定辦理。
‧追查贓物時先查明贓物之特徵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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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遞解以及擴大偵查
‧依據全案移送或函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之不同情況填寫移送報告。
‧遵守移送竊盜、贓物案件、長途解送人犯應注意事項
‧依據偵查不公開原則慎重處理新聞,以兼顧當事人隱私權與名譽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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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之任務,即為預防犯罪、處理各類刑案、交通事故以及其他危害事項之防止。
相關知識與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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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家庭暴力防治法、網路犯罪法、引渡條例、刑法、刑事訴訟法、國際公法、毒品危害防治條例、集會遊行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公路法、交通指揮學、交通工程學、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鐵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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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性侵害、兒童及少年性交易和家庭暴力的案件
‧處理性侵害案件
‧預防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
‧依法處理家庭暴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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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電腦犯罪
‧執行電腦犯罪案件搜索前置作業
‧擬訂電腦犯罪案件之搜索計畫
‧執行電腦搜索、扣押
‧進行電腦鑑識及電腦犯罪案件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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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涉外案件
‧遵循逮捕、拘提、收容或羈押外國人士應遵守相關規定及處理程序。
‧預防及查察涉外治安案件
‧蒐集分析外事情報
‧查緝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入出境案件。
‧維護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外國元首、重要官員、重要外賓、特殊人士訪華及國際性會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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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社會治安之調查等相關事項
‧執行臨檢、春安工作事項。
‧規劃槍砲、彈藥、刀械管制及自衛槍枝之相關執行事項。
‧依據人民集會、遊行申復案件處理及人民集會、遊行、陳情、請願相關法規,以指揮、處置、通報聚眾活動、突發事件及緊急治安事故。
‧規劃反暴力恐怖攻擊勤務。
‧規劃機場、港口安檢勤(業)務管制、安全查核程序。
‧指揮、掌握、處置及通報重大治安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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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交通事故以及各種災難事項
‧掌握交通設施安全維護管制之範圍(鐵、公路橋樑隧道、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管理等)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進行不同交通事故處理。
‧宣傳、講習道路交通安全
‧分析交通統計、記錄及通報等資料
‧依法執行交通安全管制(含取締違反電信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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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之意義及任務,即為妥善運用衝突管理、危機處理以及執法技巧,以保障人權並且維持秩序。
相關知識與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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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公共關係、戶口查察、犯罪偵查規範、溝通技巧、警察職權行使法、衝突管理、談判學、管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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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保護特定個人和社會權利的危機管理計畫。
‧設立危機談判的需求、期限、與投降的底線。
‧在危機談判中區分公共安全和個人權利。
‧在危機情況下收集證據進行刑事起訴的適當技術。
‧熟悉違法犯罪造成危機情況時的處理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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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衝突管理的技巧處理問題。
‧處理人與人之間的衝突。
‧辨別憤怒的程度,並指出能減少憤怒的方法。
‧查明來源和共同應對衝突。
‧區分被動、積極和自信的行為。
‧透過肢體語言與他人互動。
‧察覺麻煩人物的類型。
‧使用不同的溝通策略來處理麻煩人物。
‧辨別造成對方敵意增加的因素。
‧有效管理情緒以正常進行工作。
‧評估可表示潛在衝突的預測因素。
‧透過情境模擬角色扮演,以增進衝突管理之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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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與民眾、媒體、民意機關及公益社團之良好公共關係。
‧辦理刑案與檢察機關或其他機構必須聯繫時,能善用相關辦法進行聯繫配合。(如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透過新聞媒體、警民座談會、接待各界參觀訪問,以宣導有關警政措施促進警民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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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任務,即為執行法庭所裁定或判決之事務工作
相關知識與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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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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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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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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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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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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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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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任務,即為審判民事、刑事以及其他法令所規定的訴訟案件,並依法管轄非訟事件。
相關知識與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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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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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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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非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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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任務,即為執行及協助其他法令所訂定之職務
相關知識與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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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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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或協助執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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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感化之任務,即為建立與犯罪(收容)人正確之互動方式,以促進管教工作之成效。
相關知識與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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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應變演練之執行、群眾心理學、心理測驗學、危機諮商、自殺防治、會談技巧、精神醫學、性向測驗、危機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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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與統整矯正機關對緊急事故的應變措施,以便保護管理人員、收容人和社會安全。
‧進行危機談判及管理,以促進管教人員、收容人和公眾的安全。
‧預先規劃演練危機處理的步驟,以有效降低損傷。
‧研判並分析處理各種危機局勢所造成不同的變數以及對個人產生的威脅。
‧研擬危機管理計劃,包含如何適當和有效的運用技巧以保護個人和公眾的權利。
‧評估造成衝突和戒護事故相關的爭議點。
‧比較不同的衝突管理策略的特點。
‧應用衝突管理策略於實際發生的問題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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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並評估戒護及教化情形,以進行犯罪(收容)人之衝突管理,降低矯正機關戒護事故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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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各類心理學知識,以理解矯正機構收容人的行為表現。
‧在與收容人對談時,能以科學證據為基礎。
‧評估收容人行為表現,以研判自殺傾向的徵兆和症狀。
‧評估收容人行為表現及是否有藥物濫用、和酗酒等情事。
‧建立互信的基礎,以緩和緊張局勢並提高配合度。
‧辨識及避免受刑人意圖操弄職員及其他收容人的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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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本國人及外國人皆能在矯正機構中,受到平等保障。
‧熟知本國公民被審問之相關規定與限制
‧熟知非本國公民被審問之相關規定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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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警械使用之必要性以及使用之程度。
‧將各種情況的反應模組化,以正確使用警械。
‧將各種情況的反應模組化,以對於如何使用強制力能有一致性了解。
‧熟知使用警械相關議題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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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感化之任務,即為確實執行與矯正法令相關的規範,依法確保犯罪(收容)人在機構中獲得平等之對待。
相關知識與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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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學、刑事法規、矯正法規、群眾心理學、監獄學、行政程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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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矯正機關內收容人之性侵害或虐待事故,建立明確的違規懲罰制度,以減少此類事件之再度發生。
‧熟知執行程序和技巧,落實性侵害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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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專業知識,了解身心障礙以及具有溝通障礙之犯罪(收容)人,並提供所需之協助。
‧分析身心障礙及溝通障礙之收容人的異常行為,以進行適當的程序處理。
‧辨識與收容人在不同情況下的互動方式,並提供殘疾人士適當的援助。
‧負責對身心障礙人士實施特別輔導。
‧熟知矯正人員專業知識。
‧執行矯正機關戒護安全及教化處遇的法定程序。
‧運用專業知識以妥善處置患有精神病收容人之問題。
‧運用專業知識以妥善處置有毒癮、愛滋等收容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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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感化之任務,即為觀察並評估社會環境,以預防潛在之問題與危機。
相關知識與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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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危機處理、急救訓練、管理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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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觀察技術以及方法,保持對環境變化的敏銳度。
‧應用觀察技巧。
‧保持對周圍環境(人與事)的敏銳度。
‧培養洞悉環境的知覺和直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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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觀察環境之結果,以辨識潛在的問題和可能的危險。
‧評估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矯正學校、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及戒治所的潛在問題及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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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感化之任務,即為強化戒護安全並落實教化功能。
相關知識與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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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管理、溝通技巧、社會學、群眾心理學、精神醫學、諮商輔導、監獄學、世界人權宣言之研究、刑事政策、計畫執行與控管能力、犯罪心理學、犯罪學、社會心理學、矯正法規、危機應變演習實施、警械使用時機與規範、社區處遇研究分析、社會工作與矯正實習、假釋、釋放處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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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適度授權組織之成員,以展現領導能力以及與他人合作的能力。
‧能執行完成以團隊為導向的任務。
‧與團隊成員合作,以有效執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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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標準的作業程序,以維護矯正機關執行法令的公正性。
‧遵循我國矯正機關相關法規體系,以執行調查、教化、作業、衛生、戒護、總務等業務。
‧執行矯正業務時,應保障受刑人應有人權及權益。
‧依程序進行相關處置(違禁品處置、安全檢查、緊急應變、移送受刑人等)
‧評估犯罪原因、動機、學經歷、及身心狀況之調查分類制度
‧研究國際矯正機構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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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整及運用矯正之相關知識、技能,以完成每日的管教工作。
‧運用對於收容人之紀律要求及生活管理程序的專業知識。
‧熟知保障收容人安全之程序及知識。
‧面對收容人的突發狀況,熟知使用警械的程序和權責規範。
‧為矯正機構訂定緊急應變計劃和處理程序。
‧分析收容人飲食安全衛生處理之關鍵,以確保有效運作的過程。
‧辨識收容人類型及熟知各種戒護事故處理的要點和注意事項。
‧熟知假釋、釋放的處理程序。
‧分析收容人或重新進入社會所造成的影響及因素。
‧分析社區、一般民眾與矯正機構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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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法律能夠保護懲教環境中的人員。
‧彙整相關的法律概念和法定程序
‧確立法律平等的概念
‧確認當事人能提起訴訟的項目
‧釐清法院和矯正機構之關係
‧分析收容人與矯正人員個別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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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知矯正人員應肩負之職責與倫理道德規範。
‧研析矯正人員道德和不道德行為標準
‧熟知矯正人員對於權利以及訴訟作業的相關知識
‧熟知對於收容人自殺事件時應擔負何種相
‧關法律責任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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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感化之任務,即為評估犯罪(收容)人之身心狀況、家庭、就學、就業、交友等復原能力,以適應社會生活。
相關知識與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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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實習、社會工作與矯正實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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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矯正機構(透過多方資訊、親自訪問或是擔任志工)以掌握矯正機構之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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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收容人潛在的就業機會、個人能力與偏好,以協助收容人適應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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