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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職能查詢

您可以直接點選下列職涯類型名稱,查詢該職涯類型的簡介及相關就業途徑。

各項就業途徑內容包含:相關執業資格、技能檢定或教育部彙整、公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轄產業之證照相關執業資格、技能檢定或教育部彙整、公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轄產業之證照,以及相關職能與職業簡介。

UCAN「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及聯合國等國際職業分類標準,並依產業概況及專家意見,歸納出16個職涯類型及66個就業途徑。
醫療保健-長期照護服務
就業途徑簡介

在一段長時間內(六個月以上),於居家、社區或機構等,針對身心健康功能或參與不良(損傷不全、失能、殘障或環境、個人條件限制)者,或因身心健康功能受限制而須依賴他人協助照顧、支持及保護,以遂行常態生活者,提供能使其進行長期性之生活、活動、參與、醫療保健(包括醫療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以及其他復健內容)等個人與社會支持之照護服務,其目的在維持或增進身心功能,使其遂行自我照顧及獨立自主之生活活動能力,減少依賴程度,減輕他人或社會之負擔,並增進其尊嚴。

相關執業資格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99年12月8日公告),本就業途徑中之下列職業應經考試及格領有證書始能執業。
相關勞動部技能檢定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主辦,應考人必須通過學科測試與術科測試才能取得證照,技術士證照可分為甲級、乙級、丙級或單一級,本就業途徑中之相關技能檢定職類代號及名稱如下所列,資料若有異動,以勞動部正式出版資料為準。
  • 其他類群-照顧服務員等技術士。
教育部彙整公布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
依據教育部公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轄產業之證照,參考連結
職能

如果您想從事這個就業途徑的相關職業及工作,以下是所需要具備的職能。您可點選展開各項職能的更細部項目與說明。

考量並澄清長期照護需要者之需求。
醫療照護、醫療保健、全民健康保險法、溝通能力、同理心、資料分析
  • 與受照護者、照護者、照護決策者(通常為家人)及照護團隊溝通。
依需求提供不同類型的照護服務。
醫療照護、醫療保健、全民健康保險法、傳染病防治法、優生保健法、醫療機構管理、社區醫學、老人醫學、護理學、健康心理學、護理學
  • 進行如:在宅服務、居家照護、居家護理等
  • 進行如:送餐服務、日間照護、喘息服務(即暫歇照護;respitecare)、社區復健、以及其他之支持性服務等。
  • 於慢性病院(床)、護理之家、養護之家或安養中心等機構提供照護服務。
  • 進行如:呼吸照護、緩和或臨終或安寧照護、失智症照護、植物人照護等。
執行個人人身基本照顧作業。
優生保健法、醫療照護、全民健康保險法、同理心、護理學
執行生活活動照顧作業。
優生保健法、醫療照護、全民健康保險法、病患心理支持、社區醫學、護理學、老人醫學。、健康心理學。

以下資料參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業分類資訊查詢系統以及人力銀行等相關資料,其中:

  • 屬新興、職缺數多或具成長潛力之職業(資料來源:美國O*NET職業資訊網前景樂觀職業)
  • 勞動部協調整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產業發展需要,訂定產業人才職能基準之職業(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經濟部邀集企業共同依據產業職能基準之能力規格,規劃專業技術與能力程度之檢定與測驗機制,並推動優先面試/聘用獲證者,提供企業另一客觀選才及評核人才能力之工具(資料來源: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職業內容描述:從事規劃、指揮、協調及綜理老人居住與身體照顧服務之人員。主要工作為:(1)綜理老人照顧機構及其所提供之服務與設施。(2)制定組織之目標及評鑑與經營之準則。(3)指揮、監督及評鑑員工之工作活動,並建立作業規範與標準。(4)控管預算規劃、報告編製及用品、設備與服務之支出等行政作業。(5)監督員工之選擇、訓練及績效。
職業內容描述:秉持職業倫理,運用照顧相關知識、技能與情意,提供案主在日常生活中所需之協助與支持。
職業內容描述:以醫學、工程學的知識為基礎,提供設計、修改、訂製並且/或製造合適身心障礙者的輔助器具,並提供使用者使用諮詢服務。